信托服务
持久授权书 (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)
委任一位值得信赖的代表,确保在阁下万一丧失自主决策能力时,能妥善保障您的财务权益。

什么是持久授权书?
- 持久授权书(EPA)是一份法律文件,允许阁下(授权人 Donor)在精神上仍然健全时,委任一名或多名值得信赖的人士(或信托法团)(受权人 Attorney(s)),以便在阁下日后精神上失去行为能力时,代为管理阁下的财务及财产事务。
- 由于一般/普通的授权书会在阁下精神上失去行为能力时自动失效,持久授权书正是为避免此问题而设;因为该法律文件即使在阁下丧失精神行为能力后,仍会持续有效。
- 为确保持久授权书在香港具有法律效力,其设立必须遵循《持久授权书条例》(第501章)及《持久授权书(订明格式)规例》(第501A章)下的法定要求与程序。
在香港设立及注册持久授权书 (EPA) 之程序

主要优势
快速启动及避免法庭介入
一经注册,当授权人丧失行为能力时,获委任的受权人即可行事,毋须向法庭申请委任产业受托监管委员会。
掌握管理权
阁下可预先指定由谁来代为管理您的事务。
丧失行为能力规划
于丧失行为能力时提供即时的保障。
安心无忧
确保在阁下无法亲自处理时,财务事务仍能获得妥善管理。
具成本效益
相比日后涉及繁复的法庭程序,设立持久授权书相对简单直接且费用较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