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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久授权书 (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)

委任一位值得信赖的代表,确保在阁下万一丧失自主决策能力时,能妥善保障您的财务权益。

持久授权书 (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)

什么是持久授权书?

  • 持久授权书(EPA)是一份法律文件,允许阁下(授权人 Donor)在精神上仍然健全时,委任一名或多名值得信赖的人士(或信托法团)(受权人 Attorney(s)),以便在阁下日后精神上失去行为能力时,代为管理阁下的财务及财产事务。
  • 由于一般/普通的授权书会在阁下精神上失去行为能力时自动失效,持久授权书正是为避免此问题而设;因为该法律文件即使在阁下丧失精神行为能力后,仍会持续有效。
  • 为确保持久授权书在香港具有法律效力,其设立必须遵循《持久授权书条例》(第501章)及《持久授权书(订明格式)规例》(第501A章)下的法定要求与程序。

在香港设立及注册持久授权书 (EPA) 之程序

主要优势

快速启动及避免法庭介入

一经注册,当授权人丧失行为能力时,获委任的受权人即可行事,毋须向法庭申请委任产业受托监管委员会。

掌握管理权

阁下可预先指定由谁来代为管理您的事务。

丧失行为能力规划

于丧失行为能力时提供即时的保障。

安心无忧

确保在阁下无法亲自处理时,财务事务仍能获得妥善管理。

具成本效益

相比日后涉及繁复的法庭程序,设立持久授权书相对简单直接且费用较低。

适用对象

年满 18 岁,并希望为未来可能丧失行为能力作好规划的成年人
家族中有认知障碍症或神经系统疾病病史的人士
年满 50 岁或以上,并有健康疑虑(如中风、阿兹海默症等)的人士
患有可能影响精神行为能力的长期疾病(如柏金逊症、癌症等)的人士
经常公干/旅游或独居的人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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