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託服務
持久授權書 (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)
委任一位值得信賴的代表,確保在閣下萬一喪失自主決策能力時,能妥善保障您的財務權益。

什麼是持久授權書?
- 持久授權書(EPA)是一份法律文件,允許閣下(授權人 Donor)在精神上仍然健全時,委任一名或多名值得信賴的人士(或信託法團)(受權人 Attorney(s)),以便在閣下日後精神上失去行為能力時,代為管理閣下的財務及財產事務。
- 由於一般/普通的授權書會在閣下精神上失去行為能力時自動失效,持久授權書正是為避免此問題而設;因為該法律文件即使在閣下喪失精神行為能力後,仍會持續有效。
- 為確保持久授權書在香港具有法律效力,其設立必須遵循《持久授權書條例》(第501章)及《持久授權書(訂明格式)規例》(第501A章)下的法定要求與程序。
在香港設立及註冊持久授權書 (EPA) 之程序

主要優勢
快速啟動及避免法庭介入
一經註冊,當授權人喪失行為能力時,獲委任的受權人即可行事,毋須向法庭申請委任產業受託監管委員會。
掌握管理權
閣下可預先指定由誰來代為管理您的事務。
喪失行為能力規劃
於喪失行為能力時提供即時的保障。
安心無憂
確保在閣下無法親自處理時,財務事務仍能獲得妥善管理。
具成本效益
相比日後涉及繁複的法庭程序,設立持久授權書相對簡單直接且費用較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