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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久授權書 (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)

委任一位值得信賴的代表,確保在閣下萬一喪失自主決策能力時,能妥善保障您的財務權益。

持久授權書 (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)

什麼是持久授權書?

  • 持久授權書(EPA)是一份法律文件,允許閣下(授權人 Donor)在精神上仍然健全時,委任一名或多名值得信賴的人士(或信託法團)(受權人 Attorney(s)),以便在閣下日後精神上失去行為能力時,代為管理閣下的財務及財產事務。
  • 由於一般/普通的授權書會在閣下精神上失去行為能力時自動失效,持久授權書正是為避免此問題而設;因為該法律文件即使在閣下喪失精神行為能力後,仍會持續有效。
  • 為確保持久授權書在香港具有法律效力,其設立必須遵循《持久授權書條例》(第501章)及《持久授權書(訂明格式)規例》(第501A章)下的法定要求與程序。

在香港設立及註冊持久授權書 (EPA) 之程序

主要優勢

快速啟動及避免法庭介入

一經註冊,當授權人喪失行為能力時,獲委任的受權人即可行事,毋須向法庭申請委任產業受託監管委員會。

掌握管理權

閣下可預先指定由誰來代為管理您的事務。

喪失行為能力規劃

於喪失行為能力時提供即時的保障。

安心無憂

確保在閣下無法親自處理時,財務事務仍能獲得妥善管理。

具成本效益

相比日後涉及繁複的法庭程序,設立持久授權書相對簡單直接且費用較低。

適用對象

年滿 18 歲,並希望為未來可能喪失行為能力作好規劃的成年人
家族中有認知障礙症或神經系統疾病病史的人士
年滿 50 歲或以上,並有健康疑慮(如中風、阿茲海默症等)的人士
患有可能影響精神行為能力的長期疾病(如柏金遜症、癌症等)的人士
經常公幹/旅遊或獨居的人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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